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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节 (第3/3页)
八点半左右,周良到公司。在余玉兰的催促下,周良联系了钱佳义。 九点多,钱佳义出现,带着两人,钱氏集团负责商业谈判的主管人员和钱氏集团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 然后,更像是一场茶话会的谈判在一种极其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开始了。结果,余玉兰郁闷的发现,她事前所做的所有准备工作,都是一种无用功。 会谈过程中,更多的是钱佳义和周良两人类似“哥俩好”、“你好我也好”之类的插科打诨没营养对白。 唯一比较正式,符合商业谈判性质的行为,只是那位钱氏集团的法律顾问在钱佳义的示意下,出示了一份文件,然后周良满不在乎地往余玉兰桌案一推,在余玉兰仔细地阅读完全部内容,表示没有异议之后,交由施青然签字盖章,再交给钱氏集团的那位主管。 对于这份由钱氏集团起草的合约,余玉兰当然不会有任何异议。 这简直已不能被称为合同了,根本就是一份单方面受益优惠条约嘛! 这份合约,是钱氏集团的法律顾问团根据钱氏集团的掌舵人,钱佳义的母亲,钱飞飞的援意起草的。 主要内容为,将钱氏集团旗下涉及十几个行业的全部产业,未来十年中的代言权全权交给青然明星经纪公司。 钱氏集团保证每年都有一笔超过一亿的资金拨付到青然明星经纪公司的帐户。然后,关于代言的所有具体事项,都由青然明星经纪公司负责和操作。 就连最后的违约责任部分,也只拟定了钱氏集团如果违约将如何如何,只字不提青然明星经纪公司如果违约或消极履行合约将承担何种责任。 对于这样一份合约,余玉兰除了震惊自己的老板周良那强大的影响力之外,还能提出什么补充意见?总不能说,这合约太优惠了,我们不能接受之类的话吧? 做出合约中的决定的时侯,钱飞飞有遭到来自钱氏集团内部的强烈质疑和反对。不过,她只是淡淡地几句话,就压下了所有反对的声音。 “前阵子,佳义遇刺的事相信大家都清楚吧?各位,难道你们不认为投资一个至少胜过一支规模为二十人的精锐保镖队伍的年青人是一笔很划算的生意嘛?而且,你们尽可以上网搜索一下“周良”这个名字,了解一下关于他的信息。我相信,他和他的公司,将来的发展绝对是超乎在座各位想象的。这笔生意,不会亏本!” 钱飞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生意人,更是一个眼光长远,胸藏千机的成功商人。或许大多数生意人只会在意合作对象的实力,她却更在乎合作对象的潜力。 在她眼里,周良是一个很有战略头脑的年轻人,才会在这恰当的时机开办恰当的公司。 相机而动这个词,说着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有自知之明,都能审时度势,并具备相应的实力的。不然,哪来“心比天高,人比猪笨”的说法。 网上的资讯表明,此时的周良在国民心中的知名度,已经不逊于国内那些有数的超级巨星了。 不管之前的他是有心炒作,还是无意窜红。拥有这种资本的他,涉足娱乐业,已经赢在了起跑线,注定了未来的辉煌。 和这样的不世出奇才合作,又怎么会亏本呢? 当然,报答周良对儿子的救命之恩,提携后辈也是她如此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时的钱飞飞算是很看好周良和他的公司发展前景了。 只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的事态发展,将很快证明她的眼光还是出了点小差池。 因为,在不久的将来,周良和他的公司所取得的实际成就,仍然被她给远远低估了…… 合约签署之后,仍在禁足期间难得出来放风一次的钱佳义死活赖着不走,被钱氏集团的法律顾问召唤来两位五大三粗的保镖给强行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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